由于“欧拉姆”企业的不断发展,销售队伍不断壮大,落实“欧拉姆”品牌管理销售规范化、产供销一条龙服务,杜绝假冒产品,保障“欧拉姆”品牌在市场上健康发展,严格要求各地代理商必须完成销售指标,要求各代理商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总公司对品牌管理要求,切实对“欧拉姆”品牌的价值使用。同时,欢迎各代理商给予指导、出谋献策,对有利于总公司发展的,我们将以最高诚意的表示感谢,以最快速度接受方案并在公司采纳及运作。
一、代理商及项目代理管理条例:
1.各地申请者先登陆公司官方网站www.oulam.com在代理商专区填报代理商申请表格,公司经过审查后通知合格代理商签约,不合格者由客服代表通知申请者,解释不合格的理由。
2.各地代理商必须在每年12月30日前必须全部签订第二年代理合同/合约,否则将以自动放弃代理资格处理,总公司将在第二年另招当地代理商。
3.项目授权代理,必须在合同/合约未到期,即在每年12月30日前续约,否则将以自动放弃处理。
4.各地区代理商,必须签订每年销售任务。并交纳每年未完成任务的差额部分收取10%品牌占用费,签约前必须交纳到位,否则不予签订。
5.各地区代理商,必须签订每年开票金额完成任务。每地区必须完成50万以上。(开票金额)
6.配套产品必须送到欧拉姆企业总部检验、合格后统一挂牌,总部收取5%验收费,无经公司检验产品以假冒处理。
7.各代理商必须服从总公司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公司对各代理商增设代理商管理组,总公司管理人员每季度将派出督检员到各代理区检查工作,督检员将对销售产品以及仓库进行检查,代理商必须无条件配合接受公司检查。
8.代理商因在该地区不能充分发挥品牌效益而导致长期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代理商,总公司将以劝退为主或吊销资格,并在当地另招具有销售实力者为“欧拉姆”代理商。
9.合同/合约签订后六个月内无销售公司产品者,本公司将自动视为无能力发展“欧拉姆”品牌,我公司将直接吊销该区代理资格,并将押金全数扣除作为补偿金。
10.各代理商必须认真履行公司各种义务,积极完成总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热爱”欧拉姆”企业,维护“欧拉姆”品牌。
11.总公司将每年召开代理商座谈会,各代理商负责人必须到会参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者,则应委派其他负责人到会参加,并书面通知总公司。
12.代理商在经营中,必须按照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规定,合法经营、依法纳税、遵照国家各项相关规定,严重违反公司条约者将直接吊销代理商资格。
13.敬请各代理商认真阅读上述各项合约条例。
二、签约欧拉姆品牌代理商细则:
1.代理商必须服从公司领导,热爱“欧拉姆”企业、热心维护“欧拉姆”品牌、扩大市场占有率、推广“欧拉姆”品牌知名度、务实完成公司下达的各种任务以及相关应尽义务。
2.新开设代理商必须交纳贰万元整押金作为“欧拉姆”品牌代理的销售任务、品牌运作信誉保证金。
3.代理商签约期限为一年,所在地区在完成任务后有优先签约权。
4.项目代理因合约到期而工程未完工应及时补签合同合约,逾期不补,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公司有权直接授权其他人员为该项目代理。
5.代理商及项目代理,若产品供应违反公司操作程序,未按照要求配货,公司有权直接吊销代理资格,委派其他代理商。
6.代理商签约后第一年必须完成至少30万以上销售任务(不含税发货),第二年为40万以上,第三年为60-100万以上销售任务。每年完成开票不低于50万(发票金额)。
代理商发货必须做到100%在总公司备案、统一编号、规范品牌管理、统一企业形象、配套产品抵扣50%的销售任务。
7.代理商在未经总公司授权,私自外配贴牌,一律视作假冒产品。相关法律责任及造成相应损失由代理商负责,总公司将追加1-2倍罚款额,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处理。
8.代理商在销售长期滞后,不利于公司发展的代理商可在当地招聘合作商,并书面通知总公司备案或申请合同终止。
9.代理商在年度未完成合同销售量,公司将按照差额的10%收取品牌占用费、品牌使用费及管理费。(即销售完成20万,差额任务为30万,按10%收取则应补交公司管理费叁万元整,按此计算)。
10.管理费收取标准按照合同/合约签订任务数计算,未完成销售任务必须补足,未按时交纳按欠款计算,总公司依照《合同法》作为欠缴管理费。吊销及申请终止同样必须全部交纳合同/合约的欠款,否则同样视为欠款计算,公司将依照《合同法》有权追回欠款。
11.授权地区代理商必须在当地积极发展推广“欧拉姆”品牌,跨地区销售必须公司备案,避免造成冲突。
12.代理商项目授权书可随时申请开具,公司每项收取壹仟元押金,该项目签定后抵扣货款,项目委托期限为三个月,到期必须续展,无续展期视作自动放弃,该押金收做手续费。
13.代理商必须长期保证与总公司密切沟通、相互发展、商机互动、超额完成合同/合约的各种任务、维护“欧拉姆”品牌在市场上不断发展壮大;切实做到品牌商机无限、连带双赢、团结拼搏、智慧创新。
14.双方签订合同/合约,同受《合同法》保护范围,受《合同法》制约限制,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15.合同续约及终止必须双方在原合同上书面解约,总公司吊销代理资格必须书面通知。
16.解决方式以协商解决为主,如协商不成可向上海市嘉定区法院申诉仲裁。
三、代理商销售欧拉姆品牌细则
1.严格遵守“欧拉姆”企业各种规章制度是每个代理商加入先决条件及应尽任务。代理商可充分运用“欧拉姆”品牌发挥个人才干,认真务实利用在开拓市场领域内赶超经济步伐,追求高质产品,铸造“欧拉姆”品牌辉煌发展。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严禁非法使用假冒本公司或他人产品。做到“利益与效益相沟通,良心与无知相挂钩”。
2.代理商在合同/合约期内,每年必须销售50万元以上货款的最低指标。真正做到利益双赢;做到无愧于“欧拉姆”企业的支持。
3.总公司生产及指定配套产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4.特殊情况及其它总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需要外协产品,必须按照企业管理模式进行,配套产品必须送总部检验。
5.代理商未经总公司授权同意,私自从事加工及贴牌视作侵犯公司利益、损害公司形象。我公司将追加产品价值1-2倍罚款作为补偿金。对给使用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代理商全部负责。
6.对假冒产品在用户举报后,所有货款由总公司直接全部收回抵做赔偿金。对未销售的假冒产品,公司有权全部没收,并处相应赔偿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吊销代理资格,并报工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7.对产品检验总公司将统一检验合格产品,并配套统一编号及合格证。
8.要求每个代理商配套产品必须以清单形式上报总公司存档。其中包含公司指定配套厂以及开具外协委托生产的数量及发货金额。
9.代理商必须无条件接受总公司督检员检查,对产品库存时间超过阀门标准存放时间必须重新检验方能销售。
10.产品质量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了解用户产品用途,选择供应类别材质、压力等级;及时与用户沟通;对不符合适用范围造成一切损失由代理商全部负责。
11.招投标管理方案,代理商可选择自立报价投标。也可委托总公司招投标,每项目收取1-2仟元手续费,中标后手续费抵扣货款,没有中标手续费作为公司手续费。
12.总公司不提供免费产品目录,各代理商根据自己需要可向总公司办公室购买,联系电话:0577-67922555、67999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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